发布时间:2020-02-14 14:34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5095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全面提升我县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全面抓好2020年烤烟合同管理、品种纯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和师宗县烤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烤烟合同管理
第一条 2020年烤烟合同分配严禁挂钩收费,附加与烤烟产业不相关条件;严禁烤烟合同分配出现“并户头”“保户头”等情况,要求坚决回归真实,100%做到不栽烟不予签订烤烟合同。
第二条 严格落实烤烟合同分配方案、分配明细、合同调增、调减、合同作废、面积核实等环节全面公示制度,公示必须包含省、市、县、乡四级举报电话,各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村组干部、科技员、烤烟种植大户等特殊人群所持有的烤烟合同必须重点标注单独公示。
第三条 在生产收购过程中明知烤烟种植收购政策故意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将不予签订烤烟合同,已经签订的一律作废处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预留、截留烤烟合同计划,经群众举报查实、烟草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空合同、假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一律作废处理;涉及烤烟合同分配侵害烟农利益、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严禁种植杂劣品种
第一条 杂劣品种是指未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和推广的优良品种、非当地烟草部门组织供应的烤烟籽种。烟农应当依法选择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准许推广的烟草优良品种种植烤烟。
第二条 各乡(镇、街道)、烟草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压实责任,工作站位前移,紧盯烤烟育苗、大田移栽等关键环节,强化督导考核,做好生产技术培训、烟叶烘烤培训,全面提升烟农优良品种的生产水平。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做好品种纯化工作。
第三条 对培育烟草杂劣品种经劝告拒不改正的农户,不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对出现种植烟草杂劣品种的地方,除对具体种植农户进行合同调整外,对所在乡(镇、街道)对应行政区域的烤烟合同计划同步按比例扣减,收购杂劣品种的,一经查实,由主管部门对责任人按照《师宗县2020年烤烟品种纯化工作管理考核办法》严肃考核、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