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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致全县复工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2-06 14:52  来源: 师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  浏览次数:5167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全县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号)、《曲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2020〕—15)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 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 (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 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县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

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在复工前要制定完善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绝不允许在没有可靠保障的情况下轻易复工。复工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要求复工的企业,要全力劝阻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返岗。要全面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六类人员(1.湖北籍在曲靖居住的近期往返湖北人员;2.在湖北有居住史或旅行史到曲靖探亲及旅游未返回的人员;3.在其他地方工作经武汉转乘交通工具到达曲靖人员;4.与确诊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人员;5.从湖北返乡务工及经商人员;6.与前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发现异常立即登记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后报送县指挥部。

五、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服从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和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师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

                                       2020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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