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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19 10:14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5738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对以下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进行严厉禁止和打击:

1.严禁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行为。

2.严禁经营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未粘贴流向标识的产品。

3.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落地响

4.严禁经营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非法渠道流通的烟花爆竹。

5.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包括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和报复执法人员以及举报人员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者增强自身安全与权益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并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执法机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对举报者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行奖励,并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举报电话:13988972080  0874--575704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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